王雁的《路》——一颗灿烂的流星
在八十年代初,有一个演员曾像“流星”一样在银幕上划过一道闪光的痕迹,她就是王雁。她主演的《路》,荣获1984年第四届中国电影金鸡奖青年导演特别奖,《山道弯弯》、《爬满青藤的木屋》、《见习律师》、《童年的朋友》等影片中她也引人注目。反映待业青年生活的影片《路》中,王雁扮演的那个秋华刚出场时是极平常的:给弟弟秋种蒸包子,和三妹排队去买棒骨;然而在尖锐复杂的现实矛盾中,她终于成长为一个有理想、有抱负、有才干的青年厂厂长。王雁能沿着人物感情的脉络和层次,把秋华的情感发展和心理状态细致入微地向我们展示出来;也使这一人物依次递进地越来越生动,越来越鲜明,越来越丰富,越来越立体地出现在我们面前。如秋华几次接到杨亮的信或给杨亮写信,银幕上只有她一人,她面对的只是照片中的杨亮——作为演员来说,只能和这种假定的想象对象交流,如果没有恰如其分的思维过程和动作,表演起来是有难度的。秋华第一次接到杨亮的信和钱后,想到自己这么大了还要靠弟弟养活,心里是多么难过啊。然而,此时弟弟和美玉正在一边窃窃私语发出笑声,她又不能打扰他们,于是极力控制住自己的感情,用手捂住嘴,无声地流着泪,后来干脆伏在桌上哭着。第二次是联社成立以后,她用自己挣来的钱给杨亮买了一件羊毛衫寄去,是那样的兴奋。第三次,是联社的外贸合同被撤消后,她有气无力地靠在床上,手里拿起了杨亮的信,杨亮并不知道这一切,还在信中祝贺他们完成了出口产品,她伤心地垂下手,惨然地一笑。第四次,是联社几乎在绝境中背水一战,总算打开了一个局面后,她给杨亮写信,这时她的神色是那样老练。最后,当她决定和联社共生存,不端铁饭碗时,她写信告诉杨亮:“我们越活越有份量了。”使我们感到她是那样的成熟。尽管这几场戏,似有给人以重复之感,但由于王雁能通过丰富的创作联想,深刻地、全身心地体会到人物的处境,感受到人物此时此地应有的情绪,并借助于面部表情,表达了这种复杂心理变化的情感体验,十分真挚;每场戏的表演处理虽不同,但又那么和谐、有机地统一在这个人物身上。同时,在《路》中王雁的表演朴素,自然生活化,不做作,不仅通过人物的表情,也通过人物的动作来揭示人物内心的奥秘。如当外贸合同被撤销,工人们围着秋华吵吵嚷嚷要退社,她一看全乱了,便捂着头一屁股坐在箱子上哭起来;当牛子和撒尿的孩子家长争吵起来时,她实在听不下去,便用手捂住耳朵,冲出人群走了。这些地方,无不表现出秋华的幼稚、孩子气。这样的表演也很有感染力。又如当黎明厂为了挤垮联社,催新工人去报到时,秋华愁云满脸,她何尝不想进全民呢,但她又十分留恋联社的这一切。在倩倩给她一颗话梅糖之后,她含着话梅甜甜地笑了,走到横机前按响了开关的马达。虽然她没有说一句话,但却相当传神地表现出人物思想新的飞跃,那就是:从个人狭小的圈子中挣脱出来,战胜彷徨,真正认定自己在生活中的位置。接下去,在这些青年研究去不去全民时,她意味深长地说:“人家出几张招工表,咱们就舍得把联社给卖了,多窝囊啊,难道咱们活着就是为的进全民吗?老说人家瞧不起咱们,真正瞧不起咱们的是谁呀!是咱们自己!”这就显得十分自然了。这话可以说是秋华为一代青年喊出了呼声。在有的影片中,类似的情况常常被演得慷慨陈词,但这里是她边灌暖壶边说的,使我们更感到真实可信。要知道,那种外在的表演是不能感动人的,它犹如过眼烟云,转瞬即逝。只有那种动于中,形于外,既有内在视像又有准确鲜明的外在动作,并富有个性特征的表演,才能给观众以持久难忘的印象。遗憾的是,王雁在她事业发展顺利时候,演艺生涯突然中断,据百度有关“王雁”的词条称:主要原因是她和陈立洲联合起诉当时的珠江电影厂副总经理王进在拍摄《寡妇村》时侵犯著作权,但败诉。之后陈立洲导演和王雁都被该厂冷遇。这场《陈立洲、王雁诉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和王进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的官司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1期》:1987年9月29日,原告陈立洲、王雁以被告王进侵害其电影文学剧本《寡妇村的节日》著作权为由,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原告所诉被告户籍所在地是广州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珠江电影制片公司是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而没有参加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追加其为被告。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原告陈立洲和王雁于1987年初写成电影文学剧本《寡妇村的节日》和分镜头剧本。珠江电影制片公司于1987年4月决定采用该电影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由陈立洲担任导演,并依规定付给陈立洲和王雁稿酬8000元,从而取得该电影文学剧本的摄制权。1987年8月初,摄制组在福建省泉州市拍摄中,陈立洲与摄制组的工作人员发生矛盾,拍摄工作难以进行。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决定改由王进担任导演,编剧仍为陈立洲、王雁,王进接手后,编写了电影分镜头剧本。该分镜头剧本和拍摄成的电影《寡妇村》,在一些情节、人物和时空、场景等方面,对原著《寡妇村的节日》作了增删改动。但是,删改后的《寡妇村》与原著的主题思想、主要情节和主要人物关系基本上一致。 原告诉称,被告写的电影分镜头剧本对原著的许多主要情节、细节、对白和人物性格等方面的描写,进行了大量的删改,如将体现作者主题构思的关于乌蛋丘(乌蛋丘是海边一堆黑色大石头,是主要人物活动的一部分场所)的描写内容全部删去,背离了原著强调的立意和风格,损坏了原著所特有的情调和韵味。被告篡改了原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被告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和王进辩称:王进编写的电影分镜头剧本在主题思想、主要情节和主要人物关系方面,是尊重原电影文学剧本的。原告把乌蛋丘这一堆石头当作体现作者主题构思的说法,是想象出来的推理。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进担任电影《寡妇村》的导演,其编写的分镜头剧本和拍摄的电影《寡妇村》,对原著《寡妇村的节日》中某些情节、细节、对白、环境、场景及人物动作等方面进行了增删。原著共84节,其中21节是描写乌蛋丘及主要人物在乌蛋丘上活动的情节。电影分镜头将11节有关乌蛋丘的描写改为“黑色的岩石”、“丘地”等;将另10节删掉。原著所描写的乌蛋丘,只是描写寡妇村的一个局部的自然景物,仅是剧中人活动的一个局部背景,只对剧本主题思想的表现有一定的衬托作用。参照文化部《关于事故片厂电影文学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导演接受厂领导通过的文学剧本后,应该在充分尊重文学剧本基础(主题思想、主要情节和主要人物关系)的前提下进行导演艺术的再创作,以便实现剧本的意图和提高影片的质量”的规定,王进的行为属导演进行电影导演艺术再创作的权限许可范围内的,未构成对原告的《寡妇村的节日》的主题思想、主要情节和主要人物关系方面描写的实质性改变。原告以被告删改了关于乌蛋丘的描写为由诉被告篡改了原著,不能成立。原告诉被告侵犯著作权缺乏事实依据,亦不符合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据此,该院于1988年8月29日做出判决:驳回原告陈立洲和王雁的诉讼请求。 原告陈立洲和王雁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改判被告王进和珠江电影制片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和王进答辩请求维持原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王进和珠江电影制片公司在摄制电影《寡妇村》的过程中,对原著《寡妇村的节日》所作的增删改动,没有对原著的主要故事情节、主要作品内涵和主要人物关系作重大改变,其删改部分属导演再创作许可范围内的活动。原审判决正确,陈立洲和王雁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89年12月6日,判决驳回上诉人陈立洲、王雁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后,二人便被冷冻。王雁,一颗满有希望的新星就因为这场官司变成了“流星”?其实,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场官司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原因!